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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22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05-31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发承包合同约定价款和依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价,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第二章结算审核范围和内容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范围(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第三章结算审核工作职责第八条自治县财政局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一)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三)配合自治县财政结算评价中心开展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第四章组织实施及审核程序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的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工程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按如下流程办理: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初步审核——自治县财政局组织结算机构依法开展结算审核工作——自治县财政结算评价中心形成初步审核结果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意见——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初步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并向自治县财政结算评价中心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出具审核报告——办理工程结算,第十一条结算审核的实施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责任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由自治县财政结算评价中心进行,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县财政结算评价中心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原则上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不含补充资料、核对时间和建设单位反馈意见时间)完成审核工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自治县财政结算评价中心依法实施结算审核工作时,文件下载:(大政办发〔2024〕22号)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关联文件:【图解】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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