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均可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审核材料推送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第九条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负责贷款担保、担保审核、代偿、资金管理等运营管理工作,受托的担保机构负责贷款担保、担保审核、代偿、资金管理等运营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总额的0.6%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五)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贴息后的利率收取贷款利息,由设区市分支机构每季度向设区市财政部门申请全市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每季度向设区市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第七章风险防控和代偿第十九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担保基金代偿金额/担保基金责任余额)达到20%时,由经办银行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依法向借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