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二幼儿园: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1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精神,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9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公用补助经费79.7850万元(详见附件),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3〕139号)要求,结合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教费收入及当地财政财力水平,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增加了中央专项资金每生每年150元,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是按照各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实际在园幼儿人数安排,二、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经费管理(一)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开支范围包括: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日常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二)各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管理,建立本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和发展,要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大教财〔2024〕19号附件.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