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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大教财〔2024〕13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04-30
大化瑶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3〕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3〕1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下达2024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82.75万元给你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补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三、补助资金发放方式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大财通〔2021〕33号)精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如果一卡通已锁定别的卡,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学校要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精神,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要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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