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大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大岭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二、土地征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央《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广西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拟征收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大岭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单位区片地类面积(公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大岭村第十、十七、十八村民小组(共有)2农用地0.023686.700032.512554.1875第十、十七村民小组(共有)农用地0.066886.700032.512554.1875第十村民小组农用地0.122786.700032.512554.1875第十一村民小组农用地0.001686.700032.512554.1875第十七村民小组农用地1.869186.700032.512554.1875第十八村民小组农用地0.098986.700032.512554.1875面积合计(公顷)2.1827(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办规〔2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人社发〔2022〕10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地点:玉林市福绵区征地中心(福绵区廉租房后面),(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加盖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公章向玉林市福绵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