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现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制定扶持计划、公示及处理申诉、办理资金拨付流程等工作,综合型服务商和非综合型服务商遴选按照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如营收规模、资质荣誉、成长性等)、服务能力(如产品数量、企业人数、创新能力等)、服务绩效(如服务企业数量、服务金额、服务成效等)、让利优惠(如服务商给予折扣优惠情况等)、加分项(如参与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情况、申报材料等)等要求进行评定,第十条扶持计划申报材料如下:(一)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申请书纸质原件,(七)申报单位上年度服务项目及实施情况报告,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扶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扶持计划申请书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申报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经营正常等情况进行查询或征求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根据扶持标准、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第十四条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不予扶持:(一)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扶持计划申请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第十七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申报单位以及为扶持计划提供事务性、辅助性、专业化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第三方机构的各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