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深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李艳、廖海英诉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韶劳人仲案字韶劳人仲案字〔2024〕166-167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韶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廖海英2024年7月、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工资合计47545.74元、申请人李艳2024年7月、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工资合计84676.78元,第三人深圳谈校风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