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伊犁州直“两定”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规定,2024年4月,新源县医疗保障局定点评估小组对提出定点申请的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4家开展了现场评估,现对评估合格的1家医疗机构:新源县杨鸿鑫口腔诊所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4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新源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监督举报电话:5036638⠂5023621新源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