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7月31日受理李小兰提出的设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玉林市福绵区宝贝之家游泳馆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现将拟登记游泳池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游泳池名称:玉林市福绵区宝贝之家游泳馆申请人(单位)名称:李小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小兰经营地点: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养心村玉博公路(新能源加油站旁)许可项目:游泳社会体育指导人员:1人救生员:6人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以上内容同步在广西玉林福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经营游泳池场所外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地址: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天河路福绵区文化艺术中心5楼,公示机关:玉林市福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日期:2024年8月1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