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种子基金的投资运行模式主要以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重庆科技企业,种子基金已支持项目由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加快退出,第六条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种子基金投资运行,管理基金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并定期报告基金运行情况,实施经种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的基金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及参股子基金份额退出工作,第三章投资对象和方式第七条种子基金重点支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科创团队和科技企业:(一)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第九条种子基金的投资运行采取以下模式:(一)主要以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重庆科技企业,第四章项目遴选、决策和投资第十一条种子基金项目遴选及投资决策流程:(一)项目遴选,第十五条种子基金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种子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同时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及创投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受让种子基金股权,(四)种子基金被投企业已超过投资期限无法退出出现的损失,管理机构应对种子基金运行情况和资金损失情况进行分析,基金管理机构尽职免责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前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必要的研究论证及尽职调查,(三)种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