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3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文件要求,实施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集成推广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形成可复制的粮食单产提升模式,支持从事水稻种植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粮食单产能力,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项目主体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高产高效等项目补助,结合实际确定单产提升具体实施区域,可以选用一种或同时选用多种单产提升关键技术,一个连片区域内可以由一个或多个项目主体实施,由多个项目主体实施的,每个项目主体应当运用相同的单产提升关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