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文学艺术激励扶持范围及资金标准第四条创作激励扶持(一)扶持项目1.文学原创和文艺评论: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第六条活动激励扶持(一)扶持内容1.主题活动类(1)由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化和旅游部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文艺家协会、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我旗举办或交办的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重大文艺活动,2.由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化和旅游部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书法、美术、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大型个人主题展或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其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作品研讨、首发式,第七条文艺人才扶持(一)扶持内容1.加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二)扶持金额1.加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各专业文艺家协会,2.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文艺家协会的其他文学艺术竞赛活动奖项,(二)获得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各文艺家协会的其他文学艺术竞赛活动奖项的,第四章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项目申报审核第十条项目申报审核鄂托克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审当年年初印发鄂托克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项目申报通知,(一)创作激励扶持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审当年年初印发的鄂托克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项目申报通知,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鄂托克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项目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集中评审,第十二条鄂托克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项目由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通过规定的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受激励扶持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鄂托克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协议书》,第十六条申报单位(个人)对鄂托克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盖章(本人签字),第十九条鄂托克旗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