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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城关区人民政府 | 2024-02-16
区属各单位:《兰州市城关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用于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等工作的专项资金,将前期费使用与重大项目谋划紧密结合,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工作,部门日常性研究工作和一般性规划编制不属于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范围,第十三条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经费,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含区属企业)、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重大项目前期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项目单位前期费需求汇总、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下达前期经费投资计划,未纳入前期经费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前期资金,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依据、纳入国家和省、市、区级规划情况、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工作计划任务及完成期限、项目开工时间、本年度已投入前期费数额、前期费出资比例、依法依规使用前期费等,第十九条项目单位依据前期经费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工作应引入竞争机制,第二十二条重大课题、规划完成研究编制任务后,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对区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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