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的《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2024年7月19日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共同管理,第七条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7个约束性指标”项目建设,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全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第三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市级商务、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对试点县项目申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负属地管理责任,(二)省财政厅1.会同省商务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县(市、区)编制工作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县(市、区)财政、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一)编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监督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