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东港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要求,二、扶持对象(一)在东港区楼宇内依法注册纳税、财务独立核算、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市外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三、奖励政策(一)鼓励市外企业入驻楼宇,每1000万元增加值(不含贸易类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和5万元房租补贴,贸易类企业每1000万元增加值给予25万元奖励和5万元房租补贴,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对各楼宇运营主体从带动就业、产业结构、企业入驻率、基础工作等方面综合考核,符合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范围的运营主体,报日照中央活力区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及其他相应主管部门备案,运营主体将达到奖励条件企业的营业执照、股东情况、房屋租赁协议、利润表等相关材料报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奖励资格,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奖励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楼宇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的预算、决算、拨付使用、绩效管理等工作,(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取的资金从自运营主体奖励资金中扣回,附件:1.东港区楼宇经济运营备案表2.承诺书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印发附件1:东港区楼宇经济运营备案表.doc附件2承诺书.doc东政发〔2022〕16号东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pdf:预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