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二、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中,四、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中,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4年7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