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收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23〕346号)、云浮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草拟了《罗定市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逐步推进农业水费收缴工作,(三)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农业用水水费收缴机制,逐步推进农业水费收缴工作,农业水费收缴工作基本符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标准,二、水费收缴管理(一)收缴范围本市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区范围内,(二)收缴主体收缴水费主体为灌区工程产权所有者的管水单位,收缴水费主体负责与灌溉工程管护主体核定辖区内用水量,(三)灌溉水费核定各水费收缴主体要按照本市的农业用水价格、种植结构、核定水量,(四)收费模式各水费收缴主体依据水价及用水量核定用水主体应缴纳水费,可先将用水主体按规定可享受的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用水主体投工投劳、自筹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等折算为一部分水费予以扣除,三、健全补贴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水费征收过程中对水价执行、用水量核定、水费收支管理等工作加强监督,农业水费收缴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