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指标和参数至少应涵盖本章第四条、第五条内容,口岸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地区,对于列入上一个五年规划但未能及时向国务院提出开放申请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重新申请列入下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完成《国家口岸发展五年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国务院备案后印发实施,(三)收到国务院转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口岸开放的请示后,(四)国家口岸管理部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关于申请口岸验收请示后,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印发会议纪要,(五)国家口岸管理部门对外公布口岸对外开放,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整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在整改期满后3个月内向国务院提出口岸退出的申请,(四)根据国务院批转意见,(五)国务院批准口岸退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