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云霄县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园区道路防护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和目的云霄县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园区道路防护工程,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云霄县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园区道路防护工程建设,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莆美镇莆东村、莆南村、前涂村集体土地1.454公顷,其中:征收莆东村水田0.0725公顷、园地0.6588公顷、林地0.0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8公顷、建设用地0.1929公顷,征收前涂村园地0.4511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拟征收土地包含莆东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7958公顷,拟征收土地包含莆南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0108公顷,拟征收土地包含前涂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为0.4517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3〕11号)的规定,莆美镇莆东村、莆南村、前涂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415万元/公顷,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等规定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