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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度园商及非国有企业吸纳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贴须知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8-07
各经办机构和申报企业:现就申报2023年度园商及非国有企业吸纳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贴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补贴依据及范围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文件要求,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7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上年度已申报过上述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交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二、补贴条件及标准(一)吸纳补贴人员条件1.新招录用城乡劳动者,按7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申报流程(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1.申报单位PC端登录“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企业”—“园区和招商引资补贴申报”(或“非国有企业补贴申报”)模块,3.按系统提示上传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四、申报条件此次申报的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该日期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开始日期)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劳动者并按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的(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中就业登记记录为准),企业申报吸纳就业补贴需稳定就业6个月,(二)此项补贴不得与“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同时享受,(四)一名劳动者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企业选择“园商企业”、“非国企”就业补贴一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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