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将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二、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四)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三、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四、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十一)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探索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模式和金融产品,引导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乡村振兴,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