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冀财建[2023]50)号文件,追加我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6万元,经专家评审上报养猪场材料和现场评估及预算,补贴资金36万,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2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2日17:30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凡匿名提出的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提出的异议,监督电话:616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