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支持各区开展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泰州市区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泰财农〔2023〕23号)文件精神,经各区主体申报、区级审核、第三方核查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各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站点、经纪人队伍)予以扶持,严禁截留、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请各地将资金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底前报市级备案,附件:2023年度泰州市区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汇总表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7日附件2023年度泰州市区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汇总表区别秸秆收集利用量(吨)奖补资金(万元)海陵区11076.8942.34姜堰区9436.736.08医药高新区(高港区)31803.89121.58合计52317.4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