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文件,安排昌黎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8万元(冀财建【2023】204号);根据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有意向且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文件要求的规模养猪场20日内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实施方案,经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奖励资金的分配,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6月5日,联系人及电话:孙军0335-5960952韩冬盛0335-2022642,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