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泰丰惠达商贸有限公司职工王悠冉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的公告天津泰丰惠达商贸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王悠冉(身份证号:371325********23)于2024年07月01日向我委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4年07月08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作出(编号S112022520220759)《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蓟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4年07月16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