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全球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3.对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单位给予1:0.5配套资助,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11.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采用后补贴方式,给予LPR的50%的利息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1%予以资助,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纳入上海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库并开展相关工作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经评审给予企业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的50%、最高10万元的资助,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的给予每家5000元的资助,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人、1万元/人、5000元/人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