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内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分别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5%、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为市内企业引进技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市内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分别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5%、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科技领军企业、社会资本根据我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择优按科技成果小试、中试等不同环节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择优按每个项目给予科研开发团队20万元奖励,支持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更新科研仪器,研发费用后补助以支持企业实施科研项目的形式下达,对其中的1亿元部分给予3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由市财政给予每项200万—500万元支持,支持我市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转化、民生科技科研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