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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涉医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汉寿县人民政府 | 2024-07-03
各医疗卫生机构、涉医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汉寿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涉医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加强对我县涉医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二、管理对象与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卫生健康领域中介服务活动的所有机构,三、主要管理措施(一)登记备案与资质要求1.所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县卫生健康局进行登记备案,3.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含涉卫生健康类审批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评价报告的其他相关主体,下同)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要充分考量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合规经营、收费情况、服务态度等要素,(三)服务质量监督1.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各界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0760-2851691(局行政许可办)(四)从业人员管理1.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五)信息化管理推广使用信息化手段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⑶合规经营:检查中介服务机构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政策要求,⑶社会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各界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县卫生健康局法规股、行政许可办公室等责任股室要根据职责职能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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