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姚继勇342401********5678202404安徽俪信成服饰有限公司张守银342401********6305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晓飞342401********3825202404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杨正东342401********3818配偶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赵以才342401********3491200904安徽省客车总厂邹春英342401********4921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黄家润342401********1020202402个体黄绪宁342401********9574其他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刘长春342401********0317202404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许菊342401********0622配偶6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任鹏飞342422********0139202403个体黄友菊342422********0144其他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