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现将《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孔明灯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9日(共7个工作日),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组织及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青神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咨询,青神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28-38816657,青神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月13日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孔明灯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现就全县2022年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孔明灯禁放工作通告如下:一、烟花爆竹有限禁放时间和区域1.有限禁放时间:2022年1月31日零时起至2022年2月15日24时,二、孔明灯禁放时间和区域1.禁放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2.禁放区域:青神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在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区域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违规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