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四、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五、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对于通过“免申即享”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各地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把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