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注:本年度已享受过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不得再次纳入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统一执行500元/人·年,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填写(或委托亲属、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村干部等填写),2.提供三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相关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即可:①用工单位出具三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②劳动合同(乡镇(街道)需核实证明务工满3个月),对打零工或从事家政服务等无固定务工单位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的,申请人提供从事务工就业的佐证图片(拍摄的工地劳动图片、家政服务图片等),并由村(居、社区)“两委”帮扶责任人及驻村工作队员结合日常入户调查走访工作,在核实外出务工信息准确(跨省务工3个月以上)的基础上,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外出务工证明,申报方式: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以上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报,或委托帮扶联系人帮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