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就业2.单位招用,(一)个人申请拨付: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的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提出申请,(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时,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之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五、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七、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重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