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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下达2024年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

金华市商务局 | 2024-08-02
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市本级粮食储存、加工、转化、经营企业(含粮食批发市场主体统一报送内企业),(二)粮食企业仓储加工能力提升项目,(三)提升粮食企业产品质量项目,按上年度月平均增加库存量给予100元/吨的社会责任储备费用补贴,对年度内认真准确报送粮食流通统计和价格监测信息的企业给予1000元补助,并根据申请补助或奖励的项目要求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市级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粮食企业仓储加工能力提升项目(1)项目实施报告,2.提升粮食企业产品质量项目,2.企业申请提升粮食企业仓储加工能力项目,四、补助兑现1.各区粮食主管部门于2024年8月25日前对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粮食企业仓储加工能力提升项目、提升粮食企业产品质量项目、粮食产销合作拓展项目的企业申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社会责任储备项目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出初审意见,2.应急体系项目由各区粮食主管部门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市场监测项目由市国信粮油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五、责任追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不定期开展抽查,附件: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申请表金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金华市财政局2024年7月30日附件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万元、吨企业名称(公章)企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手机号码1.市级粮食批发市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实施期限投资额申请金额2.粮食企业仓储加工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实施期限投资额申请金额3.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项目上年度核定必要库存(上年度10日平均经营量)政策性粮食代储量协议社会责任储备量协议期间实际月增加库存量4.提升粮食企业产品质量项目(填写认定文件名及文号)5.粮食产销合作拓展项目调运粮食来源地省外粮源基地面积年度调运数量企业真实性承诺兹声明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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