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提高农业农村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业农村厅管理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涉密项目除外),第三条农业农村项目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第四条农业农村项目信息实行从立项到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公开,第五条公开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等,第六条农业农村项目信息按项目类别(补贴类、补助类、竞争立项类等三类)统一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开,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施工期限、预期目标)、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等,项目县在收到资金文件或省级实施方案文件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厅主管行业处室按程序进行公开,主要公开申报通知(指南)、项目批复文件、实施方案(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地点、资金使用、建设内容、施工期限、预期目标和监管要求)、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等,第七条农业农村项目按照“谁立项评审、谁负责公开,第八条农业农村项目信息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开申请,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编写,厅计财处负责对厅各业务部门报来的公开内容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厅计财处审核通过后,第九条法律法规对农业农村项目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