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二、奖补标准:跨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三、发放流程:(一)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乡镇申报,(二)乡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经“一卡通”发放到本人社保卡账户,四、所需资料:3个月以上银行打卡工资流水证明或微信转账截图,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五、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81号)、《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