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进行优化修订,咸宁高新区办公室2024年7月18日咸宁高新区关于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湖北省财政厅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实施期限1.支持对象:注册地、生产经营、纳税均在咸宁高新区的智能机电产业内企业及服务高新区智能机电产业发展的双创孵化平台、技术开发(检测)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产业联盟、行业学(协)会,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扩展服务范围1.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3.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提供研发、检测等服务,单个平台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二)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4.支持机电产业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6.支持智能机电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联合创新能力,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智能机电产业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单个平台每年最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单个平台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平台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