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关于侯马市促进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4月30日关于侯马市促进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和《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临财预〔2022〕9号)、《侯马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侯政办发〔2022〕27号)文件规定,现就促进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对象纳入我市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企业,二、支持政策(一)奖补支持1.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经营奖励,按照网络货运企业营业收入的3.65%给予企业相应扶持资金奖励,待省级资金到位后由财政部门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支持我市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与我市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引导企业服务侯马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于每月20日前提交奖补申请材料,四、行业监管建立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诚信考核体系和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落实侯马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侯马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侯政办发〔2022〕27号),强化对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行业监管,2023年制发《关于侯马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侯政办发〔2023〕14号)同时废止,在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侯马市促进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