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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喀什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喀什市人民政府 | 2022-04-24
地区质量强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喀什地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地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表彰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地区政府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九条办公室在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前,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第十三条申报组织按照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第三章评审与表彰第十八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第十九条办公室应当组织成立材料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二十三条对政府质量奖受理、评审相关公示有异议的,第二十七条对列入地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和地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的申报组织,地区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以下简称获奖组织),第三十一条获奖组织使用地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时,第三十五条对于地区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第三十六条地区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的证书和奖牌由地区行政公署授予,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参与地区政府质量奖受理、评审、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与申报组织存在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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