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服务监督的模式,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填写评价信息、提交评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执行,通过评价的企业将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二、时间安排为确保2024年度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高质量完成,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务必在8月10日前、其他参评企业在9月30日前通过平台系统填报提交评价信息资料,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及时提交参评信息资料并开展实地核查,市科技局于10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参评企业申报信息资料审核提交,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各县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主体责任,市科技局将定期通报各县区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培育体系,各县区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开展年度集中抽查、实地核查等工作,要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