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余姚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平台提交至宁波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在推荐前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在平台和宁波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在平台和宁波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三、时间安排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多批次进行,四、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对今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