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对截至2024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项全覆盖自查工作,一、自查内容(一)企业培育情况,包括各管理部门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是否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相关工作,围绕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的核查制度,是否对推荐认定的企业申请材料开展实地核查,是否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等问题开展自查工作,(三)企业符合认定条件情况,材料检查主要查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二、相关要求(一)强化高企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企核查工作,实事求是形成专项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1),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商洛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发展科张熠任洲联系电话:0914-2333639邮箱:503993105@qq.com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项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2.承诺书商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8日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项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模板)一、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一)总体情况(二)特色做法(三)取得成效二、专项自查情况(一)专项自查组织实施情况(二)企业符合认定条件情况(三)问题剖析三、整改情况(一)管理部门整改情况(二)企业整改情况(三)经验总结四、下一步工作考虑及意见建议(一)下一步工作考虑(二)意见建议(要求:报告应数据详实、问题清楚、措施明晰,介绍成绩部分不超过全文1/3)附件2承诺书我单位严格落实管理部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