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助范围及标准1.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费用的专利,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件一次性资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4.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费用的专利,三、工作程序1.资助申请人2024年4月30日前登录甘肃省保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ssczt.cn)“不来即享”模块,2.资助申请人输入的中国专利号必须为13位,3.资助申请人可上传该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缴费信息的网页截屏,各市州局及时下载《甘肃省专利资助申请表》及《甘肃省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于2024年5月31日前上报省局商标专利监管处,2.各市州局要做好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