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由自治区科技厅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各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三、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