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内科政字〔2022〕21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规定,自治区科技厅于2024年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批名单核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现场核定及公示等程序,现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5月29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认定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汇总表序号名称类别主管单位1鄂尔多斯市河湖保护中心盟市级科研院所鄂尔多斯市水利局2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盟市级科研院所鄂尔多斯市卫健委3阿拉善盟科学技术研究所盟市级科研院所阿拉善盟科技局4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5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6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7鄂尔多斯实验室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