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展自治区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1.参评企业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2.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3.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4.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各盟市科技局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拟入库企业审核,并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全年评价服务工作、监督工作,二、规范开展高质量评价服务工作1.各盟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坚持“放管服”原则,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秉承阳光公正的工作理念,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1.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更加注重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2.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