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3.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4.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5.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局)、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1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16.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司法厅负责)18.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20.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21.强化项目建设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22.聚焦重大项目攻坚突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住建厅负责)23.突出抓好能源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6.做好项目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27.推动战略资源转化,〔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局)、省大数据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负责〕40.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负责)41.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42.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