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更好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基金运营质效,按照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工作部署,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8〕10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17日(联系邮箱:nmgfgwcjc@163.com)附件下载1:2024011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