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以下简称“草原杯”)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2023年度“草原杯”的评选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实施,下同)负责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申报工程的资料初审和推荐工作,二、评选标准本年度评选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评选办法》(内建质〔2024〕53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三、评选流程(一)初审和推荐:企业申报工程属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申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盟市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和推荐,申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和推荐,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申报,以及工业、电力、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初审和推荐部门),要结合申报工程的质量监管情况和建设(使用)单位意见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初审和推荐部门对予以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相应栏目加盖公章,(三)受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四)申报资料复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查,(五)现场核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工程现场核查小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七)公示、公告与颁发获奖证书:“草原杯”评审意见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