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智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固体金属废料加工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通发改环资字〔2023〕6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3年12月25日,我委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依据《关于〈内蒙古智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固体金属废料加工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华测评审〔2024〕2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该项目固废金属原料、产品方案、产品质量、生产工艺、设备、流程描述不清,生产工艺系统与某些产品不匹配,能源结构和综合能源消费量核算有重大漏项,综合能源消费量、综合能耗、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产值能耗、增加值能耗等指标都需要重新核算,项目节能报告未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范和深度要求,鉴于以上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等要求,我委决定不予批复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22日。